RETURN & REFUND
退換貨退款政策
常溫商品 退換貨須知
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:您可以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 7 天猶豫期的權利,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
請您留意商品實屬食品,基於衛生安全考量,除瑕疵品情形外,換貨商品必須為「全新未經使用」,若有拆封,恕將無法提供換貨服務。
若非品質問題退貨,請您於 7 天內將全新商品寄回公司,需自行負擔運費。
購買商品 7 天內,若遇商品瑕疵問題,請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無條件為您做退換貨處理;收到商品超過 7 天,亦不接受退換貨(包含貨品如有短少,將無法為您補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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